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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赵德鹏 校对:郭忠信 审核:蓝秀万 来源: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4-11

各教研室及平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实验室安全专家组的进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教研室及平台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0日-14日,各实验室及平台组织自查及学院现场检查;

第二阶段:2023年4月14日-18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检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校本部、武鸣校区所有科研、教学实验室

四、检查形式

各教研室自查和学院检查。

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教研室及平台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和统筹,指导本单位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教研室及平台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六、其他要求

与2022版对比,《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有了较大的改动(附件2)。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教研室及平台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文件,由教研室及平台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简要填写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中的情况记录,于4月14日前把纸质签字版材料(附件2、附件3)交至校本部103馆109室或武鸣校区A4栋116,电子版(附件2、3)发至箱:626897008@qq.com。

     联系人:赵德鹏  联系电话:0771-(53)55801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基础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