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学院各实验室及平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我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学院将在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开展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实验室及平台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根据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5日,由实验室平台组织自查自纠和学院检查,学院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校本部、武鸣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四、检查形式
实验室自查自纠及学院现场检查。
五、排查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短期可以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六、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各实验室及平台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文件(附件1),填写本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后,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材料。
请实验室于2月25日前把纸质签字材料交至103馆109室或武鸣校区A4栋116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626897008@qq.com。
联系人:赵德鹏 联系电话:0771-(53)555801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基础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