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第三次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有关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第三次学位申请工作,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历届(已毕业,包括2023年6月、7月毕业)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还未能获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学位外语材料、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成果材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三、审核时间
2023年12月1日—7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具体安排
(一)学位外语材料
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具体各类表格见附件1—5),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逐级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楼303-1办公室。
(二)文章发表或相关学术成果材料
1.硕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材料审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流程: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具体各类表格见附件1—5),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审核地点为各培养单位。
2.博士研究生文章发表材料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流程: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具体各类表格见附件1—5),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逐级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楼303-1办公室。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材料
研究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具体各类表格见附件1—5),经研究生导师、教研室(科室)、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逐级审核。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楼303-3办公室;
2.同等学力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院审核地点:校本部研究生院(留4栋)3楼302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5号)(链接:https://yjs.gxmu.edu.cn/tzgg/t163469.html)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具体各类表格见附件1—5)。其中《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学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一份现场审核时提交;其余表格均一式一份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二)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研究生,收到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后及时汇总,召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合格名单,名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12月11日上午12:00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各项材料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未尽事宜,博士、全日制硕士请致电0771-5302182,0771-5358346;同等学力在职硕士请致电0771-5358336。
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文章发表审核表(博士)
3.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文章发表审核表(硕士)
4.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研究生外语条件审核表
5.广西医科大学历届(已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