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及平台: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科监字〔202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工作,进一步压实我校各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极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不断净化我校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
请各教研室及平台组织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不纳入自查范围。
(二)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重复发表的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的情况;
4.论文是否存在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的情况;
5.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等情况;
6.论文的图片是否存在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7.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8.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的情况;
9.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数据情况;
10.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教研室及平台要充分认清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立行立改,主动纠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健全机制,常抓长效。各教研室及平台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完善科研论文原始数据保存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效,严惩各类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教研室及平台科研人员及时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研秘以教研室或平台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1195220977@qq.com。纸质版材料(需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交至校本部103馆111室或武鸣校区A4栋116。
联系人:赵德鹏 联系电话:0771-(53)55801。
附件:1. 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xlsx
基础医学院教研科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