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39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涵盖医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基础学科实验教学中心、新工科类实验教学中心、新医科类实验教学中心、新文科类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
二、建设方式
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建设改革、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学校遴选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并对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2024年,组织评审产生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单位,2027年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上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重新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和支撑材料。其中,视频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支撑材料包括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四、报送方式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研室积极申报,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报至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1237647@qq.com,纸质版交至校本部103馆111室、武鸣校区A4栋116室,学院审核后推送至教务处。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教务处梁华(0771-5358501),学院教研科黄勋(0771-5355801)。
附件:1.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2.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基础医学院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