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及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要求,提升我校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数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原则
(一)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范围: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或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
(二)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范围:符合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要求的课程,要求详见附件4。
(三)推荐原则:
1.团队层面:自愿申报;
2.学院层面:审核基本条件,择优推荐至学校;
3.学校层面:复核基本条件,开展专家评审,提供专项培训,择优推荐至教育厅。
二、参考材料
(一)拟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参考资料: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附件1)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
(二)拟申报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参考资料: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3号)(附件4)
2.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5)。
三、提交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西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6);
(二)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5);
选择提交的材料(本次评审不做硬性要求,可不提交)
(一)申报线下、混合、社会实践类课程附件材料清单中教学设计样例说明和最近一学期的课程教案;
(二)申报线上课程附件材料清单中课程数据信息表。
(三)申报书中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如有意申报,请于5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请以教研室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441237647@qq.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张鑫、曾冬,联系电话:0771-5358814。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3号);
5.第三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6.广西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7. 广西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选拔工作联络员回执。
基础医学院
2023年4月26日